【疫情罪犯,疫情期间犯罪案例】
疫情期间监狱不收人,被判刑的怎么办?
判处有期徒刑 、拘役的罪犯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疫情期间监狱不收人,被判刑的犯法人员还是会被看押的 。国家会正常运转,作为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看守所监狱是不可能不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 ,只是形式方法有所变化必须符合疫情防范防控要求才能收押,一般会采取指定部分有条件的看守所监狱收押新入所入监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判刑7个月且看守所不收人的情况下 ,如果符合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并等待司法机关的审批。

疫情期间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探视吗
可以探望,但如果因疫情原因禁止探望的 ,可以事先询问看守所或者监狱了解情况。【法律分析】疫情期间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互相传染,所以暂时不羁押 。一旦疫情过去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还有可能被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刚刚进入入监队集训服刑人员在入监队集训阶段通常不允许接受会见 。只有被分配到分监区后,家属才能在规定的会见日前往探望。近来监狱多严格执行规定,家属前往前需提前与监狱电话沟通,确认是否需要预约及准备事项 ,避免因未预约而无法会见。
现场会见定义:家属在服刑人员所在监区会见当日到监狱探视服刑人员 。会见条件:服刑人员无违反监规的情况下,一般每月可进行一次现场会见,每次一般不超过30分钟。仅允许近亲亲属或监护人会见 ,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特殊情况:疫情期间:不少监狱受当地疫情影响,现场会见不时暂停一段时间再恢复 。
探监条件: 证件要求:家属需出示身份证和接见证。 服刑人员状态:只要服刑人员没有重大违纪行为,且社会上没有出现重大疫情 ,一般都可以进行接见。 禁止携带物品:探监时不得带有馅的食品,以及MPMP4等电子设备 。 现金处理:现金可存入监狱的账户上,不可直接带入探监区域。
后者是去了就能探视 ,当然一般周末都是不能探视的。探视要求手续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如果在押人员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的话) 当地派出所出去的你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因为一般只能有直系亲属可以探视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 ,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有新冠病坐牢人能判监外吗
〖壹〗、如果病情比较严重,且监狱内医疗条件不足以控制病情,有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贰〗、罪犯在监狱内感染新冠病毒,不一定能获得国家赔偿 ,具体分析如下:监狱无法彻底切断病毒传播路径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但并非完全隔绝的场所。一方面,监狱存在人员流动情况,新犯投牢 、老犯出狱、家属探视以及狱警在监狱与社会之间的来回穿梭 ,都增加了病毒传入的可能性。
〖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以下疾病患者可以不用坐牢(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精神病患者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无法承担刑事处罚;急性传染病患者收押可能引发疫情扩散风险 ,因此看守所不予收押 。
〖肆〗 、新冠“乙类乙管 ”后,已被判刑的涉疫罪犯原则上仍需继续服刑,但刑罚执行期间相关部门或可在减刑、假释等方面更加人性化。政策调整背景2023年1月8日起 ,国家卫健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强制医疗、控制措施。
〖伍〗 、因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还可能构成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严重的情形可被判处七年徒刑 。因此,感染新冠病毒后不隔离不仅可能危害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 ,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在传染病防控期间,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 ,应严格遵守隔离规定。
〖陆〗、隐瞒新冠病情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的话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浙江一监狱34名罪犯确诊,监狱政委狱长被免职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共有34例罪犯确诊新冠肺炎,均为输入型病例 ,监狱政委和监狱长已被免职,近来监狱已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疫情概况:浙江省昨日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8例,其中27例为省十里丰监狱罪犯 ,加上此前已公布的7例确诊病例,省十里丰监狱共有罪犯确诊病例34例,且均为输入型病例。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36名新冠肺炎确诊在押人员已全部出院,成为公开可查的首个确诊“清零”监狱 。以下是具体信息梳理:疫情背景与爆发原因 疫情源于一名监狱警察隐瞒武汉旅行史。该警察于1月14日至19日前往武汉探亲 ,返回后未主动报告行程,继续上班至1月25日,直至被疾控部门通知检测后确诊。
山东省任城监狱:因防控不力发生较大范围的疫情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兼监狱局党委书记 、第一政委,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省监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任城监狱监狱长,政委,副监狱长等8名领导干部被免职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因发生较大范围疫情 ,监狱长被免职。
新冠“乙类乙管 ”后,已被判刑的涉疫罪犯还要坐牢吗?
新冠“乙类乙管”后,已被判刑的涉疫罪犯原则上仍需继续服刑,但刑罚执行期间相关部门或可在减刑 、假释等方面更加人性化。政策调整背景2023年1月8日起 ,国家卫健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强制医疗、控制措施 。
因涉及疫情被判刑的人,若在2023年1月8日前犯罪且已生效判决,原则上不予改判;若未生效或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可依法申请再审或申诉。
调整后情形:实施“乙类乙管 ”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属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相关涉疫行为不再被界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的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因此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核心内容:调整涉疫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新发生行为不再定罪:自2023年1月8日起,对违反新冠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